男子对按摩员服务不满 对其拳打脚踢并抢走其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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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7:17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宋萍)武鸣县的潘胜去发廊按摩,因对按摩员的服务不满,竟抢走按摩员的手机,当他要离开发廊时被当场抓获。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潘胜有期徒刑3年,潘胜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为由,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7月10日晚11时许,潘胜在南宁市北湖路一发廊按摩时,因对按摩员宋某的服务不满,竟将宋某按在床上,掐住宋的脖子,并拳打宋某的腹部,当他拿着宋某的一部价值1164元的手机欲离开发廊时,被苏某等人拦下抓获。 2005年11月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潘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潘胜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胜以暴力击打被害人身体,为非法占有而取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犯罪中,因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潘胜的犯罪行为不但有本人的供述,且有被害人宋某、证人证言以及公安机关的现场平面图及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清单,估价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潘胜上诉提出的辩解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其请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编辑:黄皓作者:卢荻 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