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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整治商业贿赂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7:3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蒋炜宁)医药购销领域里存在的商业贿赂,不仅抬高了药价,也助长了不良风气。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卫生系统将重点整治五种商业贿赂行为。

  这五种行为: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

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账,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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