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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生一跤摔“呆滞” 家长与学校各执一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8:56 贵州都市报

  家长索赔十七万,校方认为纯属意外,法庭将择期宣判

  金黔在线讯 一初中生在教室门口摔伤后,造成右手骨折,家长和校方经过两次调解未果后,家长最终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7万元。昨日,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昨日的法庭上,13岁的小刚(化名)的法定代理人,他的父亲郑某,在法庭上陈述起诉状。起诉状中称,小刚是贵阳市安云路某中学的初一学生。2005年9月9日上午,小刚所在班级的一名姓封的老师认为小刚在默写时有作弊行为,于是便拧小刚的耳朵和脸进行惩罚。由于耽误了回家的时间,小刚中午便买了一碗粉作午餐。但还没有吃上几口,小刚的班主任便称,要上课了,教室里不准吃东西。让小刚将粉倒掉。到了下午的时候,小刚跑回教室时,因为教室门口不平坦而摔倒,右手骨折。在此之后,小刚逐渐变得沉默寡言,神情呆滞。郑某认为,小刚摔倒这一后果的产生,是学校老师对小刚进行体罚、儿子饿得腿软所致。同时,郑某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小刚的病历,在这份病历上,医生初步诊断认为有可能是“创伤后癔症”,不过诊断结论后面划有“?”。

  郑某要求校方支付7万余元医疗护理费、营养费和1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在法庭上,校方代表及当事教师全部予以否认,他们称,在此次事件中,当事教师没有与小刚发生过任何身体上的接触,更没有强令学生倒掉午饭,学校教室也不是郑某所称的“不平坦”。小刚的摔倒完全是意外。

  本案将择期宣判。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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