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有权锁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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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9:01 红网-三湘都市报 |
长沙市方小姐4月20日来电:我在长沙市城区有一套住房出租给了别人,双方签订了2005年2月到2006年5月的合同,租房者也缴纳了全部租金。但是,今年3月初以来,租房者就把房子的大门紧锁,本人则不知去了哪里,任何方式都无法联络到他。请问我是否可以私自把门打开,看看房子里到底出了什么事。 回音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回复:房主与租房者之间既然签订了合同,租 房者就拥有了对该房的使用权。在双方合同未到期之前,房主无权私自进入该房间。如果未经租房者同意就撬开门锁进入,将来房主必须赔偿租房者的损失。记者 陈月红 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