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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巴碾死女童司机轻判4年 说法:为何只判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9:19 金羊网-新快报

  轻判理由:法医鉴定女童小溪“当场死亡”,司机仅属肇事逃逸

  新快报讯(记者梁健中通讯员刘强)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巴碾死7岁女童小溪案”昨日下午在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薛志军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案被告人薛某奇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案件回放

  碾死女童弃车逃逸

  11月15日,广州市天河区满江红中英文学校组织学生去增城秋游,下午5时30分左右,当校巴回程行至麓景西路时,一位小朋友突然拉开了车门,站在门口的7岁女童小溪摔下车,车轮从其头部碾过。司机薛志军接到路人示意后,才停下车,将小溪抱上了车。但薛志军没有将小溪送到不足百米之遥的医院,而是按原计划停了两站,把所有孩子送下车后,才把车开到恒福路一家医院边的停车场处弃车逃逸。三小时后,家属在被遗弃的校巴上发现了女儿小溪,此时小溪已回天乏力。

  当天下午6时许,薛志军搭着薛某奇开的大客车逃到东莞市厚街藏匿。而薛某奇对薛志军的罪行是了解的。因此,警方于2005年11月26日在江门将薛志军抓获归案后,12月13日将薛某奇也抓获归案。

  法医鉴定书鉴定显示:小溪因钝性外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被碾后当场死亡。

  庭审直击

  司机听判木无表情

  昨日庭审,只有被告薛志军、薛某奇被押上法庭,7岁女童小溪的父母、亲属都没有到庭,整个宣判过程仅持续了十余分钟。

  当听到“判处4年”的判决结果时,薛志军木无表情,似乎对此结果早有预料。法官宣读了判决书后,两薛对判决结果未表示异议,随即被押下法庭。

  法院认定,认定被告人薛志军违反交通法规,致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薛某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

  

校巴碾死女童司机轻判4年说法:为何只判4年?

  图:记者今年春节回访小溪一家,小溪的母亲仍时时悲伤落泪。不过,她怀中的小女儿洋洋已懂得为母亲拭泪了。王小明/摄

  小溪父母:早有预料但难以接受

  小溪的父母在下塘西路开了一间小小的洗衣店。小溪出事后,小溪父母一直未能释怀,小溪的妈妈因悲伤过度,一度无法进食,要靠打点滴度日。事隔五个多月,“溪溪干洗店”的生意恢复了往日的忙碌,不管怎样,生活还是要继续。

  判决结束后,记者拨打了小溪父亲的电话,“吉祥三宝”的彩铃让记者平添伤感。

  邓先生对法庭当日要宣判交通肇事案表示之前毫不知情,“法院没有通知我们到庭旁听,可能怕我们承受不了这个结果吧”。

  对于校巴司机获刑4年的判决结果,邓先生说,之前咨询过的律师说大概会判3至7年,“是意料之中”,但作为孩子的父母,“情感上不能接受(这个判决)”。

  目前,邓先生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除向校巴司机索取民事赔偿外,也将存在管理问题的满江红中英文学校作为共同被告,提起15万元的民事赔偿。该案将在5月份开庭。

  此前,学校支付了小溪父母3万余元,另外还支付了10569元殡葬费和尸体处理费。

  以案说法

  为何只判4年?

  小溪的死亡时间,是司机判罪的一个关键点。

  根据《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介绍,如果小溪被校巴碾过未死,是司机为了逃避责任而将她抛弃在车上,没有及时送院而导致其死亡的,那么肇事司机便涉嫌故意杀人,很有可能会判死罪;而法医鉴定小溪是被碾过当场死亡的,司机肇事后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是在3年以上7年以下。因薛志军被抓后能够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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