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被杀亿万富翁 妻子准备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9:27 南方新闻网

  包头亿万富翁雇凶杀亿万富翁案一审判决,5人死刑2人无期徒刑

  被杀亿万富翁妻子准备上诉

  据新华社电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亿万富翁林平因煤矿生意纠纷,雇佣多名杀手将另一名亿万富翁周锦新用刀砍死案,经过35天的休庭,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进行了一审宣

判,7名涉案人员中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法院现已审理查明,林平(在逃)与被害人周锦新就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棋盘井煤矿的产权产生纠纷,林认为周破坏了自己的生意,于是在2004年授意司机赵伟峰找人“教训”周锦新,赵伟峰将林的意思告诉其朋友刘小兵。刘小兵于2004年底到2005年初找到湖南同乡曾昭明,要求帮忙“教训”周,并指认周锦新给曾昭明。刘小兵让曾昭明将随其来包头打工的同乡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在逃)及吉林人丛森组织起来,从2005年3月开始跟踪周锦新。

  2005年4月29日晚上9时45分,曾昭明等人跟踪周锦新到包头市某酒吧,乘周锦新在酒吧门口打电话之机,在曾昭明上前确认是周锦新的情况下,饶海军冲上前去用菜刀猛砍周的左腿,周欲倒地时,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冲上去用菜刀在周锦新背部、腰部猛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周锦新因大出血而死亡。

  一审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饶海军、刘小兵、刘云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光远、曾昭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赵伟峰、丛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受害人周锦新的妻子出席了20日的一审宣判,她对赵伟峰的量刑和民事赔偿数额判决表示异议,不服一审法院对赵的无期徒刑判决,准备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