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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须借“第三方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9:45 上海青年报

  □解本友最近,国内各地向商业贿赂宣战的声音越来越响。随手翻看报纸,反商业贿赂的新闻很多:在北京,“市经济犯罪侦查处举报办公室”正式成立,市民在发现有关商业贿赂犯罪时,可以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在浙江,温州巨一集团采购部主管占志云因索取或收受各地供应商回扣款、好处费被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在西安,全市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商业贿赂之所以会引起高度重视,是因为我国的商业贿赂现象愈演愈烈,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据商务部的统计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而有关调查也显示,大多数公司在开拓市场过程中都存在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市场潜规则。

  反商业贿赂是反腐败的一个新战场,能否找准“路径”,全面突破,至关重要。目前看,全国各地治理商业贿赂的路径主要是:领导重视,完善法制,检察、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等等。过去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这些办法有效,却常常“三分钟热度”,难以持久。笔者以为,除了这些招数,我们还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办法,借助第三方力量反商业贿赂。

  让我们看一下德国在医药购销领域如何防治贿赂的。据了解,德国治理商业贿赂,除了采取加强和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等外,非常注意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在德国,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的医药费,最终由保险公司支付,如果医生为拿回扣给病人开大药方,或者医院所进医疗器械价格异常,必然增加患者看病成本,保险公司就要为此多掏钱。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就想尽一切办法监督医院,以避免自己多支付医疗费。利益的因素,促使德国的保险公司在反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借助第三方力量,特别是让那些利益相连的经济组织互为监督,德国的经验可资借鉴。在我国,商业贿赂也同样侵犯着很多“第三方”利益。如果能通过利益链条,调动社会各界一起反商业贿赂,这不就真正成了一场“人民战争”了吗?如何鼓励第三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反商业贿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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