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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摔成一级伤残 法院判赔十八万 三年来分文未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9:5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绥阳县32岁的青年农民秦志刚在遵义做工被摔成一级伤残,法院判决雇工单位赔偿其各种损失18余万元,但3年过去,秦志刚分文未得。

  4月20日,记者获悉此事后采访了秦志刚,在他出具的法律文书上了解到如下事实:湖南懿锋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在遵义为一幢大楼粉刷外墙油漆,临时雇用秦志刚为漆工,2001年10月27日,秦志刚正在高空作业,不慎摔下。经红花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一

级伤残。2003年4月3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为此作出一审判决,由湖南懿锋化工涂料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秦志刚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共计184918元。

  记者在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采访了解到,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鉴于被告所在地湖南邵东县,该院依照有关司法程序,书面委托邵东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此案,但电传、涵告多次,均无结果。

  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邵东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他说,办案人员前往懿锋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执行多次,因该公司效益不好,一时拿不出钱,到现在,公司已经破产,因此,只能暂时中止执行。

  但当记者佯装采购人员拨通该公司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该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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