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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楼要付高成本 多数市民心知肚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0:14 南方新闻网

  第十次深圳纳税意识问卷调查结束

  炒楼要付高成本多数市民心知肚明

  本报讯(记者王越通讯员车俏冰刘荣荣)“炒楼”和投资购房出租要付出多少税负成本?深圳市民对此的了解日益清晰。

  受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深圳大学经济学院连续十年在深圳进行纳税意识问卷调查,刚刚结束的第十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市民对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最为关注,相当比例的人掌握了个税调整及房地产交易涉税相关信息,但超过七成的被调查者还未了解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需自行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政策。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500份,回收有效问卷2689份。调查结果显示,68.20%的被调查者知道个人购买住房在两年内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所要缴纳的契税税率,59.70%的被调查者能够正确回答。而对于出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契税由哪个部门征收,5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给出了正确答案。这几项指标充分说明,越来越多的深圳市民开始认识到“炒楼”和购房出租投资所需要承担的税负代价,这也将有助于进一步抑制深圳楼市的过度消费。

  在对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的调查中,知道“新政”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被访者比例达到83.1%,85.3%的被调查者了解个税扣除标准为1600元,但只有25.90%的被访者清楚地知道,从今年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需要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结果说明被调查者对自己个税的扣除标准很关心,但由于不了解全员全额申报,今后的个税宣传将在这个方面进一步强化。

  ■链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起,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需在年度终了3个月之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进行纳税申报。即2006年全额收入超过12万元的市民需在2007年3月31日前主动通过网络、电话或者到办税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个人2006年全年所得。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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