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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四女子卖淫 一男子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0:14 南方新闻网

  拐卖四女子卖淫一男子被判无期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另一男子被判11年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8000元将4女子卖到福建去卖淫(详见本报3月15日报道)的孔维华,被深圳中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这是记者昨天从深圳中院获悉的。

  据悉,去年7月,孔维华、张涛等5人(另有三人在逃)密谋在深圳拐骗妇女贩卖至福建泉州。同月31日中午,孔、张等人将5被害女子从南山西丽诱骗至宝安福永一酒吧,用事先准备好的迷药将5女子迷昏后,将她们带到沙井一酒店的房间。张涛趁其中一女子昏迷之机将其强奸;另有两女子也遭另外两名男子强暴。次日上午,孔、张等人胁迫5女子去福建,后因其中一女子反抗强烈,张涛遂将其送走。在泉州,以每人2000元的价格将她们卖给“陈哥”。

  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孔维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拐卖妇女罪,判张涛有期徒刑9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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