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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调整各类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0:4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鼓励具备任职资格但因岗位限制未能聘任的教师到师资短缺、有空岗的学校竟聘任职,我省将从5个方面调整各级各类学校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为:(一)高等院校: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35%—4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50%左右;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院校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30%—40%,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45%左右。(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30%—40%,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40%左右;一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25%—3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40%左右。(三)中学:高级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25%—3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40%—50%;初级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10%—2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在专任教师的35%—45%。(四)小学: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掌握在专任教师的5%左右,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小学高级)掌握在专任教师的35%—55%。(五)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可参照所在地学校确定。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乡以下学校和承担教育教学指导任务的教研室、教科所、教育督导、电教馆(室)等,高级岗位设置可适当提高比例。(作者:何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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