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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老太上法庭讨回“阳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0: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78岁老太上法庭讨回“阳光”(图)

  黄老太家的窗外挡着一块铁皮,这块铁皮几乎挡住了整个窗户的三分之一。正如黄老太所说,她家里的光线依然非常昏暗,虽然是下午3时,但若不开灯的话,记者在房内几乎无法写字记录。潘金媚摄

  记者毕征实习生徐靖通讯员穗法宣

  因自家窗户被邻居用铁皮挡住,78岁的黄老太拿起法律武器,追讨本应属于自己的采光权。日前,广州市中院对由这位古稀老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邻居周某将其放置在黄老太阳台窗户外墙前的“遮光铁皮”搬离。

  回放:邻家铁皮挡住自家阳光

  2005年7月,黄老太以自己的名义向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以邻居周某侵犯自己和家人采光权、通风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周某搬开挡在窗户前的铁皮。

  黄老太向法院诉称,两年前,她花了21万多元买下了位于金钟横路的这套二手房,和两个儿子一起居住。她的房屋和邻居周某的房子虽属同一栋楼,但却分属不同楼梯,阳台的外墙恰好和周某独占使用的平台相连。2005年中旬,周某将一块长约3.5米、高约1.5米的铁皮斜靠在黄老太阳台窗户的外墙上。而黄家的这个长约3米多,宽近2米的阳台窗户恰是全家最主要的采光和通风窗口,铁皮这么一挡,黄老太家几乎成天陷入“黑暗”之中。

  周某辩称,黄家私自搭建的建筑部分是违章建筑,其现有房产资料中对该私自搭建的“占建物”并无登记,黄家无权要求法律保护其私自搭建的“占建物”的权利。

  2005年10月,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黄老太胜诉。周某提出上诉,日前,广州中院维持了原判。黄老太赢了“阳光”官司。

  现场回访:

  “再不搬走铁皮就申请强制执行”

  一位78岁高龄的老太太,为几尺阳光竟不惜兴讼维权,法院方面也连称“罕见”。昨天下午,记者照着判决书上的住址找到了黄老太的家。

  “我母亲不在家,正在外面捡垃圾呢。”一位招姓中年男子在知悉记者来意后说。不一会儿,招先生从外头把老人家找了回来。黄老太身材矮小,但身子骨显得特别硬朗。

  据招先生介绍,母亲目不识丁,虽然年近八旬,但除了风湿,身体基本上没什么毛病,还时常出去拣垃圾卖钱,家里的大事情也一般由她做主。招某说,父亲去世得早,是母亲一手把他们三个儿子拉扯大,“性格很要强,也有些暴躁”。“邻居用铁皮把自家窗户挡住后,我们曾经多次找周家和物业管理处协调,但每次不出三句话,双方就陷入了争吵和谩骂,但我们几个做儿子的都没想起要打官司,可后来,老太太发话了,‘吵有什么用?上法院告她’”。

  对话老太太

  黄老太絮絮叨叨地回答了记者几个问题。

  记:您这么一大把年纪了,怎么想到去告邻居?

  黄:她用铁皮把我家窗户挡住了,家里成天黑乎乎的,也不透风,我有风湿病,待在家里很难受。

  记:打官司是您的主意还是您儿子的主意?

  黄:是我提出来的。他们老是跟她(邻居)吵,吵来吵去铁皮还是没有搬,(吵架)不管用的,只好去法院告她。

  记:您怎么想到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黄:是派出所的民警告诉我的,我也跟儿子一起去问了一些朋友和律师,他们都说我们告赢的把握很大。

  记:现在官司赢了,您高不高兴?

  黄:当然高兴啊。但判决早就下来了,她(邻居)还是不肯把铁皮搬走,只是把位置降低了一点点,照旧挡光不透风。

  记:您有什么打算?

  黄:就是希望她早点把铁皮搬走啊,(如果还是这样),日子可怎么过哟!不过我听说,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再不搬走铁皮就申请强制执行。

  今日主持法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法官:

  根据现场情况,黄家阳台是主要通风、采光口,邻居周家所放的铁皮直接影响到了黄家的通风、采光,法院因此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判令将铁皮搬离。

  此外,相邻权制度调整的相邻关系不仅包括不动产的地理位置相互邻接的情况,也包括不动产权利的行使所涉及到的范围是相互邻近的情形。因此,黄家的房屋是否存在违章扩建情形,并不构成周家无须撤走铁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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