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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是说去拉丝 入厂却让当建筑小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0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招工广告、合同上明明写着招的是拉丝工,但入厂后,企业却连续多天让我们干建筑小工的活儿。”愤而离职的李师傅等人离开公司后,公司却以他们不服从管理、自动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几天的工资。在镇海劳动监察大队的干涉下,用工单位最终向李师傅做了补偿。

  李师傅是湖北人,前两天在骆驼菜场附近看到,某铜业公司招聘拉丝工,李师傅算
了笔账,发现拉丝工每月能挣1600元左右,于是和几位工友就报名进厂了,还和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但入厂后几天里,公司却安排李师傅等工人去做拆墙、下水管道埋土等活,这些活收入低,到底什么时候他们能干上拉丝工的活儿也没人告诉他们。干了三天后,李师傅和其他20多名工友就走人了,公司没给他们一分钱。李师傅等人随后投诉到了镇海劳动局。

  对李师傅的投诉,这家企业有关人士认为,工人招进企业后,应该首先服从企业用工安排,双方都能彼此适应的话,企业会考虑把每位工人安排在最合适他们的岗位上去。李师傅等人进入公司后,企业没打算一直让他们在建筑工人的岗位上干下去,双方还处于磨合期时,李师傅等人就不服从企业安排,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呢?他们想走就走,应该算是自动离职,所以企业也不会向他们支付工资的。

  对于双方的争议,镇海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已签订的

劳动合同,若不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的话,互相不能擅自变更。这起事件中,公司随意变更劳动合同,侵犯了职工的权益,李师傅可以上告用工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近日,在镇海劳动局的协调下,这家企业最终向李师傅等3人支付了每人每天25元的工资。镇海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士提醒求职人员:进入用工单位时,一定要签订用工合同,而且签订的合同中最好要求用工单位写明工作岗位。(记者景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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