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死小溪司机被判4年 (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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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庭审现场。 在事故责任鉴定中,小溪的死亡时间成为定罪关键。假如司机做出丢弃行为时,小溪尚未死亡,那就不只是交通肇事逃逸,而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经过法医鉴定,小溪是 被校巴碾压当场死亡。肇事司机薛志军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报讯(记者雷燕通讯员刘强)备受社会关注的“1·15”7岁小学生小溪被校巴碾压弃尸案昨日下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薛志军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5年11月15日17时30分左右,广州市麓景西路附近发生一桩交通事故。7岁的女孩小溪从学校的校巴上摔了下来并被校巴碾压。更没想到的是,该校巴的司机薛志军在支开了车上的人后,竟然没有将小溪送到不足百米之遥的医院,而是将其与校巴一起丢弃在恒福路某大院附近并随后逃跑。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薛志军所持的是准驾车型仅为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证,而且其当天所驾驶的校巴的技术性能也不合格。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定,肇事司机薛志军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溪案发生后10天,肇事逃逸司机薛志军在江门逃亡途中,被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蓝剑”行动队戴上了手铐。随后,警方又将事故发生后曾开车搭载薛志军逃到东莞藏匿的薛某奇抓获。据薛志军交代,当天将小溪抱上车后,他本想送附近医院抢救,但当发现小溪已无呼吸时,竟将车和小溪一起遗弃! 昨日下午,越秀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薛志军有期徒刑4年。而帮助肇事司机逃匿的薛某奇,也因构成窝藏罪而获刑9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