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自制药也“有价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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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19 沈阳晚报 |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日前,沈阳市物价局对沈阳市骨科医院琥珀丸和沈阳市沈河区义康中医门诊部消刺丸等18种医院自主研制的药品制剂进行了重新核价。 沈阳市物价局批复中特别强调,医院要按批复价格严格执行。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向物价部门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 据《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