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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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30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于呐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日前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9种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办法规定,我国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代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都将实行 政府指导价,而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根据这个办法,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办法还明确了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办法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