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租房登记落实难困扰执法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30 法制日报

  透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新问题

  处罚应与日常管理相配合并提升服务意识

    可提供有承租人身份情况条款的格式合同

  

  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租房登记面临的困境

  出租人与承租人:

  备案意识单薄

  怕麻烦不愿主动登记

  不愿交税所以不登记

  到公安机关登记有心理障碍

  管理部门:

  流动性太大调查核实难

  人力物力不够

  部门之间配合少 ——陈晓英

  张哲

  “我前后一共租过3次房子,没有一个房东让我登记过相关信息。居委会的人也来敲过门,我都懒得给她们开门。我又没干什么违法乱纪的事,自己花钱租房子,为什么要登记呢?”4月19日早晨,北京市朝阳区某公交车站,正在等车的王小姐在回答笔者提出的关于出租房登记的问题时,一脸的不解。

  “什么?不登记住户会受到处罚?”当笔者谈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这么一条规定时,房东刘女士一脸诧异。刘女士说,3月以来,她两次租房给别人,但从来没进行过登记,也没听说谁因为这个受到过处罚。

  2003年,刘女士在北京市东直门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给新房还贷,她决定把单位分的老房子租出去。“我都是托人介绍住户的,我首先要求住的人必须信得过,本分,不招那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家,至于价钱其他的都好商量。”刘女士说。

  房东王先生也和刘女士一样有着相同的感受,但他没有那么幸运,由于没有给承租人登记,他受到了公安机关200元的处罚。

  按照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项规定实施效果如何呢?在实际工作中又遇到了怎样的困难?笔者采访了执法者和相关人士。

  登记核实遭遇诸多难题

  “按照规定,房子只要是出租,房主就有义务和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一个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进行登记备案。”北京朝阳区某社区委员会治安协管员杨女士说。

  “但并不是每个房主都能自觉地签这个合同。”杨女士说:“绝大部分需要我们挨家挨户去查,但这个工作很难进行。”

  杨女士说,她负责协管的这个社区有18栋楼、2286户人家。核查起来不仅费时,还经常吃闭门羹。“我刚说我是治安协管员,要核查一下身份,‘砰’的一声,人家就把门关上了,咱一点辙都没有。”杨女士说:“有人还补充一句,你协管员没有权利查我。”

  “最难的就是入户核查房屋是否出租。”北京市朝阳区某社区管片民警小张深有同感。“如果人家不让进,别说协管员,民警也不行。”

  杨女士告诉笔者,还有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串通说是亲戚,仅仅是借住,而不是租住,即使他没有暂住证,也不好处理。

  由于按照程序,只有核实了承租人的身份,拿到承租人证言,才能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出租人进行处罚。“核实不了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就没有证据对租房人进行处罚。”小张解释说。

  “有时,好不容易掌握了房子的出租情况,房主也约到了,办理了登记。可是这租房的人有来有走的,租期都不一样。你这边还没核查登记完,那边又换人了。”杨女士说。

  “人口流动性强也是房屋出租登记的一个难点。”小张说:“所以只能从提高出租人责任意识的角度入手,让出租人负起监督承租人的义务,及时办理登记。”

  怕麻烦想逃税是原因

  在和许多出租人打过交道后,小张总结出出租人不愿意登记的两个原因:一是怕麻烦,二是在公安机关登记有心理障碍。

  而杨女士提出的原因似乎更加一针见血:“登记后,房屋出租人是要交税的。”

  “不登记或许能得到一些暂时的蝇头小利,可是一旦承租人在他的房子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出租人是很难脱得了干系的。所以,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其实是有利于出租人的。”小张说。

  “除了防治治安犯罪外,出租房登记也能保护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同时为人口管理提供便利。”福建房地产协会一位相关人士说。

  这位人士分析道,出租房是最容易起争议的地方,比如房间内东西坏了谁出钱修?房间内被小偷偷了东西该由谁埋单?由于许多出租房不备案,出了问题只好自己咽苦水。

  处罚与日常管理服务相配合

  那么,出租房登记难的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笔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安全防范系教授余凌云。

  “出现这些问题,法律本身并没有漏洞,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法律落实上。”余凌云说。

  余凌云认为,我们不能只是单纯地处罚了事,处罚要与日常的管理相配合。应该在平时就做好治安管理的准备,对辖区有多少房屋出租有全面的了解,对出租人加强宣传教育,告知出租人进行登记是为了打击违法犯罪。同时,日常管理需要行政相对人配合,相对人需负起协助义务,做到当遇有重大通缉犯或重大活动时,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就行。

  余凌云说,日常管理还要具有服务意识。出租房屋本质上是民事合同,但公安机关或者社区委员会完全可以准备统一的格式合同发给出租人,格式合同中有承租人身份情况等条款,这样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谈价钱签合同过程中,就明确了承租人的身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也认为,管理部门要有服务意识,比如对出租房屋登记以后,可以告诉承租人如果需要其他租房的信息,可以免费提供。另外,要把租房登记重点放在中介公司上面,让中介公司提供房屋承租人的真实情况。租房登记也可以作为自助登记,提供多种登记形式,房屋出租人通过函件、电话,在公安机关、居委会或房产部门都可以进行登记。

  “这些问题是立法者应该想到的问题。”王太元说:“治安管理处罚从原来的四十多项,到一百一十多项,增加了近三倍。究竟我们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否已经做好准备,这是法律能否落实的关键。”

  (责任编辑 郑剑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