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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司机仍有驾驶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30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4月20日讯 郭京霞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司机违章积分满12分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此为由拒绝理赔?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例“12分司机开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满分"司机仍有驾驶资质,保险公司应依照双方当事人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2004年11月24日,司机杨某在驾车行驶中撞上路边的栏杆,杨某要对事故负全责。

在此之前,杨某已因多次违规停放车辆被记违章分数达12分,但其直到2005年3月17日才被通知要参加有关学习,期间驾驶执照并没有被暂扣。在涉案事故发生后,龙泽源公司花费车辆维修费用32000元,并向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路产损失11200元。随后,龙泽源公司便向车辆投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杨某违章积分已满12分驾驶证无效为由拒绝理赔。为此,双方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杨某明知其违章积分已满12分仍强行上路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保险公司有充足的理由不予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满分”司机杨某直至案件受理之日仍未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应认定其仍有驾驶资质。主审法官郭泳表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而在本案中,杨某积满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虽然应当适用实施条例的规定,但也并不意味着产生杨某丧失有效驾驶证的法律后果。杨某积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属有关部门行政处理范畴,并不符合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保险公司拒赔条件。故依照双方当事人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赔付责任。因此法院终审判令保险公司向“满分”司机所在公司补偿车辆维修费32000元和公路护栏维修赔款11200元。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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