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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33 法制日报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广大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各项政法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既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同时也是政法机关的性质

和任务决定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二是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三是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广大政法干警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动摇。党员干警要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人民警察、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牢占领法学舆论阵地。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那些打着依法治国和“司法独立”幌子否定党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利用司法个案炒作诋毁党和政府形象的错误言行,要增强鉴别力,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和含义,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努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议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同时,要自觉服从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政法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作用。各级政法机关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不折不扣严格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加强政法机关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增强干警严格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要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切实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员在全体干警中的政治影响力和业务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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