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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向获委托的香港公证人颁发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33 法制日报

  本报深圳4月20日电 记者李伟雄 通讯员杨涌 司法部今天在此间举行隆重仪式,为获得新委托的第八批委托公证人(香港)和连续委托的第六、七批委托公证人(香港)颁发证书。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出席仪式并讲话。

  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为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问题设置的一种制度,由司法部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香港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对发生在香港的法

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进行公证,并将公证文书发往内地使用。2003年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对委托公证人制度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此次司法部新委托的30名香港律师已经是第八批委托公证人。此外,在这次颁证仪式上司法部还为分别于2000年和2003年获委托的第六批和第七批委托公证人颁发了连续委托书。

  段正坤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地位和重要作用。他指出,《安排》的签署扩大了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拓展了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发展空间,将委托公证制度推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希望新获委托和获连续委托的各位委托公证人能珍惜这项荣誉,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件委托公证业务,为推动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发展完善,为保障《安排》的顺利实施,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往来和法律领域的交流合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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