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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与法有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34 法制日报

  从法律的角度看,“手机实名制”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应紧急叫停。

  因为在实践中,“手机卡”的销售业务均由通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商销售,那么这些通讯公司怎样才能确认买卡人的身份证是真实的呢?惟一的办法就是查验买卡人的身份证,而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经营者(含通讯公司)无权查验公民身份证。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警察有权查验身份证;公民在办理婚姻事务、兵役事务、出入境事务、户

口变更事务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此外,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可见,除上述列举的事项外,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有权设定公民出示身份证的法定义务,而法律和行政法规只有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才有权制定,泉州市的任何机关、团体、企业均无权制定。因此,泉州市率先实行手机实名制,进而查验公民身份证,明显与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相抵触,理当叫停。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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