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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这样判贪官,谁不愿腐败一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2:00 光明网
张洪清

  4月5日这一天,新华网就报道了两条贪官被判死缓的新闻。一条是成都市委原宣传部长高勇受贿被核准执行死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终结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高勇被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高勇利用先后担任凉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长兼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的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多家单位的款物折合人民币955万多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高勇的财

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的666万多元的财产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见新华网),一条是深圳“走私大鳄”杨改清被判死缓:一宗历经3年侦查、3年诉讼、偷逃税款高达24亿元团伙走私案,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中主犯、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被告刘浩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尤年球、董锦灿等其余十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见新华网)。

  本来,根据我国的法律,法院判这些贪官死缓,没必要说三道四。判贪官死缓,自有其法律依据和理由。然而,笔者注意到,近年来,贪官被判死缓的一个接一个。贪官一个个该死的,却又一个个“缓”过来了。笔者从媒体上看到的,就有受贿1004万余元的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受、受贿620余万元的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委原书记丁乃今、受贿600万元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原书记马德、受贿446万元的原云南红塔电视台台长丁云、受贿60万元的山东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受贿110万元的广东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贪污222万元的四川自贡锅炉集团原董事长江仲生等等,等等。贪了人民的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血汗钱,查来查去,最后查出来就判个死缓?人们怎能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贪污人民币10万元就可以判处死刑,而为什么一连串的巨贪贪污受贿了这么多钱却只判了个死缓。

  还有,引起人们关注的余振东案。余振东贪污挪用4.82亿美元,为何才判刑12年?据报道,原因是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应当不判处死刑,判处有期徒刑不超过12年刑期。有媒体说,余振东第一个由美国正式押送移交中国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这意味着从此以后,外逃的贪官们再也不会窃喜于国人的麻木与无奈,而安心挥霍着被卷走的国有资产了。然而,这样的判余振东真能起到让其他贪官们惶惶不可终日吗?我看未必。余振东贪污挪用4.82亿美元,逃到外国被押送回国才判刑12年,其他贪官要是贪污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就可能不判刑了,贪官们有何恐慌的,有何不安心的。如此下去,我国的法律尊严在哪里,我国的主权在哪里,人们怎能理解。笔者就是不明白,一个国家的法律、智慧,怎么就被一些贪官玩于掌股之间?

  十六大报告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面对一批又一批这样那样的贪官腐败分子,本应判死刑的却判了死缓,这是不是手软的表现。约有四千名腐败分子逃往国外,带走了约五百多亿美元的资金,而笔者要问的是,腐败分子们为什么如此猖獗、如此自绝于人民自绝与祖国、如此藐视党纪国法,这是不是我们手软造成的。一茬茬旧的腐败分子刚刚被“割”完,一茬茬新的腐败分子为什么又很快“长”出来,这是不是我们的姑息了、手软了。手软了,就会变成“死缓”了;“死缓”了,就会变成贪官的“免死牌”了。这样判贪官腐败分子,人们是否会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和尊严产生怀疑和动摇,如此“软”下去,谁不愿腐败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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