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小偷公司”掴了谁的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2:00 光明网
陆志坚

  《小偷公司》的相声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可是,最近,江城上演了一出真实版的“小偷公司”,其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奖金考核制度”、“过失惩罚制度”,执行起来也是铁面无私。该“小偷公司”的主犯近日落网。至此,“小偷公司”全军覆没。(4月8日新华网)

  单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小偷公司”确实称得上是一个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组织

周密、配合默契的市场化运作的小公司,其有“员工”14名,按严格的等级制度分配“利润”,“纵横”社会达3年多时间。那么,真实版的“小偷公司”在朗朗乾坤之下有序运作了3年,究竟掴了谁的耳光?

  首先,它掴了法律的耳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免予法律处罚。“小偷公司”根据这一法律上的宽容,先后精心挑选了3名未成年“员工”,且每次作案时都让这些未成年“员工”上阵。事实上,每每当这些小偷被抓着以后,大都教育一番便被所谓的家长领回。而如此偷盗、被抓、教育、放出,反练就了小偷的胆量和技能,更加为所欲为。“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小偷公司”恰折射出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制约失效。

  其次,它掴了公安部门的耳光。“小偷公司”偷抢3年多来,抢过学生钱物,打伤过行人,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团体作案,然一直相安无事,没有引起当地公安部门的高度警惕。倘若不是猖狂之极,“黑吃黑”将人打成重伤,说不定至今仍逍遥法外。显然,“小偷公司”从小做大反衬出了当地公安部门的麻木和失职。

  第三,它掴了受害人的耳光。“小偷公司”抢劫无数,也频频入室偷盗,却鲜有受害者报案,更无人反抗。受害人的软弱、忍让和去财消灾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犯罪人的嚣张气焰。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一书中把公民的道德义务叫作自然义务,它说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义务,不需要谁强加于人。可受害者面对小偷的侵害竟选择了道德逃避,凸显了在公民中大力开展“八荣八耻”的重要性。

  法律、社会的相继失职,为“小偷公司”的繁衍提供了舒适的土壤。而值得担忧的是,我们倘若不能从江城“小偷公司”的繁衍中有所反思和警醒,那么更多的“小偷公司”会冒出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