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51起扩大台湾水果蔬菜水产品准入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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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2:04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姜雪丽韩乔)国家质检总局21日发布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和水产品准入种类。 公告说,届时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具体包括菠萝、香蕉、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橘、柚、枣、椰子、枇杷、梅、李、柿子、桃、柠檬、橙、火龙果、哈密瓜;允许产自台湾地区的蔬菜11种进入大陆 ,具体种类为莴苣、丝瓜、清江菜、小白菜、苦瓜、芋头、甘蓝、花椰菜、胡萝卜、洋葱、山葵;允许来自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增的蔬菜、水果和水产品都是台湾主要的农产品和动植物产品,台湾方面多次通过不同途径希望大陆方面能进一步增加包括上述种类在内的准入种类,这对解决台农困难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台湾销往大陆的蔬菜和水产品制订了快速报检、快速查验、快速放行等便利化检验检疫措施,并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抓好落实,既要确保质量安全,又要促进贸易顺利发展。 据悉,为了配合对台水果实施优惠,促进台湾水果销往大陆,国家质检总局采取了一系列增加水果准入种类和便捷检验检疫的措施,台湾水果贸易得到大大促进。2005年,台湾在遭受自然灾害,水果产量下降的情况下,全年出口到大陆的水果总量达到3400吨,货值322万美元,进口数量比2004年同比增长35% 。(完)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 == 15项惠及台湾同胞措施关键词 == [ ] [][ ] [ ] [ ] [ ] 继15日大陆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公布15项惠台政策措施5天后,大陆方面便开始履行承诺,在落实惠台政策方面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