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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工商严打传销 提供传销场所罚款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3:14 南方日报

  区街速递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番禺工商分局获悉,近日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为传销者提供培训场所的市桥居民林某处以5万元罚款。据悉,林某成为番禺区第一个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被行政处罚的人。

  近日,番禺工商分局接群众举报,在市桥查处了一处传销窝点。经查明,从去年12月开始,市桥居民林某将市桥侨宫苑一幢四座302房提供给传销人员作培训场所,牟取非法所得500元。番禺工商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林某作出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罚款5万元。

  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管理好自己的出租屋,不要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凡举报传销头目属实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现金;凡举报传销窝点属实的,奖励200元现金。

  举报电话:110、34818682。

  曾雅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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