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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燃气表更换应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5:09 北京晚报

  本报中午快讯(记者杨滨)“超期燃气表更换费不应由消费者埋单!”今天,中消协以一种“发布观点”的新方式反映消费者的呼声、抨击不合理现象。今天的首个观点,由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共同推出。

  中消协今天明确表示:配装燃气表是燃气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成为公用企业的先决条件。消费者所要做的仅仅是付费购气,其他问题应由经营者自行解决。因此燃气表应当由经

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

  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因此提出3条建议:1.政府有关部门应敦促燃气公司,尽快对超期民用燃气表进行免费更换;2.有关立法机构应通过立法,明确更换水电气热计量表的责任方;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理清民用燃气费的成本构成,明确初装费等收费项目的支出情况,并予公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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