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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扣我车 我断你路:娄底“挖坑”事件调查(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5:11 新华网

  是“意外事件”还是“习惯性抗费”?

  对于挖坑事件,市政维护管理处主任周恒桂解释说,此次纠纷原本是件小事,好“摆平”。征稽处把事情捅大,是双方沟通不够导致的“意外事件”。

  周恒桂说,全省市政管理车辆都是不缴养路费的。事实上,市政维护管理处与征稽

处10多年来相安无事,偶尔也有查处车辆没缴费的问题,但“请个客,吃个饭,送点人情费”,也就行了。这次主要是有关人员不熟悉这个“业内规则”。

  据了解,《湖南省交通规费管理征收管理条例》确实有规定,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养护的专用车辆可免缴养路费。但娄底市交通征稽处解释说,并非市政维护管理处所有的车辆都属于免征范围。

  目前,湖南省约有10万辆车欠缴交通规费,其资金流失一年近亿元。据分析,主要原因是一些权力部门,或有挂靠关系的单位,不按规章办事。有的部门车辆本来按规定可以免征养路费,免征手续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他们连相关手续都懒得办理。

  2005年5月,娄底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曾给全市符合免征规定的单位下发免征养路费手续办理通知。一年过去了,除了新化县的公安、检察系统补办了手续外,其他部门均没有回应。与此相反的是,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公共汽车等同样符合免征条件的服务型部门,办理免征手续要积极得多。

  市交通规费征稽处一位负责人说:“反正这些部门的车辆,一旦没有缴费手续被我们扣押,也很快就被相关部门领走。这次市政维护管理处没有领走车,我们门口就被挖了大坑。”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王学杰教授认为,征稽处与管理处的这次冲突,不仅是钱的问题,也绝不是“意外事件”。它反映了一些行政权力部门滥用公共行政权力,平时养成了高高在上的特权意识,以及骄横的作风和习惯。

   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4月11日,在征稽处门口擦鞋的刘大妈指着旁边新填上的大坑,告诉记者,这就是前些天被一个不愿缴钱的“政府部门”挖的。她说:“缴费的都是老百姓,当官的谁缴?”

  王学杰教授认为,征稽处与管理处冲突的出现,征稽处也有一定责任。这些部门平时执法不严,默认“人情规则”,纵容一些权力部门的违规行为,那些部门一旦“特权”失灵,就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反击”。

  他分析指出,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其相关事业单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是必要的。但这些优惠政策,如果缺少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其适用范围与程度被人为放大,使一些不该受惠的群体也从中“渔利”,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比如,在管理处,本来只有用于维修路面的车辆可以免除养路费,但被擅自扩大到整个部门;其他部门依规定免除养路费的车,在不执行任务的时候,本应与普通车辆同等看待,却也成了特殊车辆。

  他还分析说,制度管民不管官,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权力缺乏约束,要遏制这种现象,必须依法治权。为此,要帮助政府工作人员树立平民意识、服务意识,加强舆论监督,同时还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据悉,娄底市政维护管理处强行“施工”后,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省交通厅等部门已组成专项督办组,开始调查此次挖坑事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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