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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的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5:25 新民晚报

  汪堂家

  近几年,“代孕”网站和中介机构日益增多,一些中介机构甚至以4万元至10万元年薪招揽“代孕母亲”,这不仅给我们的伦理观念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而且在一些地方造成了法律纠纷。虽然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医疗秩序,对“代孕”采取了明令禁止的政策,但“代孕”之风似乎仍在悄悄蔓延。近来互联网上对此问题的热烈讨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众对这

一问题的关注。

  在我国,随着工业化的加快,由环境污染、滥用药物以及生活方式等复杂原因造成的不孕症患者逐年增多。据初步统计,不孕症患者约占生育人口的10%-15%(5年前美国的相应比例高达23%-27%),而人工授精的成功率不超过30%,试管婴儿的成功率约为40%,这就使得部分夫妇尝试以“代孕”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愿望。

  实际上,医学和生命伦理学对“代孕”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它是指一对夫妇因女方患有先天或后天疾病,无法生育,于是借助医学手段将他们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授精后形成胚胎,然后将胚胎植入“代孕母亲”体内发育,最后生出孩子的过程。根据这一界定,现代意义上的“代孕”与古人所说的“借腹生子”不应混为一谈,前者是体外授精技术产生后出现的新现象,并且代孕母亲并不是孩子血缘上的母亲;而在古人所说的“借腹生子”现象中,怀孕者就是孩子血缘上的母亲。

  公正地讲,“代孕”虽然满足了一部分不育夫妇对子女的渴望,但它也使个人和社会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首先,由于10月怀胎和生产的影响,“代孕母亲”往往在归还孩子后会产生情感上的痛苦,为此,在欧美还出现了不少代孕母亲在生下孩子后不愿将其归还的案例;其次,代孕母亲“商品化”后,她的子宫仿佛成了用于出租的物品,一些有钱人甚至会想出各种理由找一些贫穷的妇女做此“工作”,从而导致一部分女性的地位与尊严受到无情损害;再次,商业性代孕不仅客观上加剧了妇女之间的不平等,而且衍生出许多一时难以解决的伦理困扰及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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