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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消费者暗访本市旅游服务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5:2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薛慧卿)“五一”长假将临,不少消费者选择出游,旅行过程中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昨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并公开征集消费者代表,以消费体验的形式对本市旅游行业暗访。

  据了解,市消保委目前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住宿、交通与合同约定不符;

  ■景点“短路”,游览时间“缩水”;

  ■旅游购物买到假货。

  此外,诸如导游服务质量差、景点讲解不详细、误导消费者购物以及导游擅自离团等都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

  为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接受旅游服务时做到:

  ■防低价陷阱,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但要比价格,更要比质量;

  ■签订旅游合同,尽量使用示范文本,明确旅行社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

  ■谨防冲动购物,购买后要索取发票,妥善保存;

  ■理性处理消费纠纷,一旦与旅行社导游等发生消费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采取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方法保存证据,待旅游结束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切不可采取擅自离团、罢游等不理性做法。

  为督促旅游企业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市消保委公开征集消费者代表,对本市旅游行业暗访,了解旅游消费中的突出问题,披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凡热心于消费维权事业,身体健康,具备一定发现、分析问题能力的市民,均可报名参加(旅游行业从业人员除外),市消保委将从中选择部分消费者参与监督活动。

  报名一律采取信函的方式,请提供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文化程度、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并陈述参加活动的理由,来信寄:

  ■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邮编:200032);

  ■“旅游消费体验”;

  ■时间截止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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