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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假名牌及其穿戴者之不同命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6:35 南方报业网

  最近,一名前往法国旅游的中国游客因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是假冒产品,被法国海关当场没收。此事在国内引起不同反应,参与网上议论者更是数以千计。有意思的是,两国有关政府部门对此事的反应也不一。

  我国国家旅游局告诫,欧洲部分国家制定了针对入境游客穿着、携带假名牌的处罚办法和法规,而我国赴欧旅游公民因穿戴假名牌而受到处罚的事件曾有发生,因此,中国赴

欧洲旅游的游客不要穿戴或购买假冒名牌物品。而法国大使馆新闻参赞贵永华表示,这是法国1994年通过《龙格法》以来被罚的第一位中国游客,法国政府加大打假力度主要针对法国人,尤其是那些从事假冒产品贸易者,并不是针对外国游客。中国那名游客被罚可能还有其他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

  对这样一个信息不对称、不完整且“跨国”的事件发议论,也许是一件与携带假“阿迪达斯”背包到法国去旅游同样冒险的事情。在我看来,这个孤立事件既能说明一些问题,但又不能说明太多问题。若看到一个孤立事件或偶然事件就浮想联翩,给它赋予太多“意义”,则不免有“为赋新词强说愁”之虑。

  从这一事件中,我没有看出法国乃至欧洲针对中国人的“歧视”,因此内心深处也没有泛起丝毫与“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有关的情感,当然也不会采取任何针对法国或欧洲的“排外”行动。我看到的只是假名牌及其穿戴者的不同命运。

  在我们这里,穿戴假名牌是没有任何风险的(目前尚无相关法律规定),这是大家都能感知的现实。而在欧洲,比如法国,情况就可能两样。当然,我不会因此否定、也否定不了我国政府打击假冒伪劣的决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但从假名牌及其穿戴者不同的命运中,也不难看到我们与别人的差距。外国也有假名牌,也有穿戴假名牌的人,是不是它们因此就没有处罚假名牌及其穿戴者(包括对别国入境者)的资格呢?恐怕不能这样看。假名牌及其穿戴者,在不同国家总还存在程度或范围上的差异。应当承认,发达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及其实践,比发展中国家要更丰富、更成熟,也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只要没有制度性歧视(比如专门针对某国),没有执法性歧视(比如专门针对某国人),对一个孤立事件不必那么义愤填膺。

  设若假名牌购销两旺,致消费者真假莫辨,又有谁有创名牌的积极性呢?在这一点上,当是没有“国情”之别的。五一长假临近,打算去法国旅游的人,自然不会仅因穿戴假名牌挨罚事件而却步。不过,入乡问俗、入乡随俗,既是对他人的尊重,又可免自己陷于麻烦,是明智之举,不能判为“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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