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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黑恶势力借"民主"染指农村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6:40 四川新闻网

  4月10日,湖南湘中娄底“6·30”特大涉黑案一审开庭。以刘俊勇为首的98名犯罪嫌疑人被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23项罪名,其中52人涉黑,1人涉政,至少4名警员沦为保护伞(《新京报》)。

  民主选举本是落实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这种权利在一些地方却变了味。

  以刘俊勇为首的黑社会团伙对人民群众犯下滔天罪行,它的覆灭是正义对邪恶的胜利,大快人心。值得思考的是,在“6·30案”涉黑团伙中,竟有一名村支书,一名村主任,一名县人大代表。“带头大哥”刘俊勇也有涉政经历,在1999年孟公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曾获得700多票。现任村长曾庆斌说,如果不是因为“6·30案”出事,2005年换届选举肯定是刘俊勇当选。“黑社会大哥”竟然差点成为村民“带头人”,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说明农村黑恶势力正试图通过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染指农村基层政权。

  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入,更多的是对国家政权体制进行的制度性侵害,其社会危害非常大。一方面,由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代表国家权力的乡镇政权不能直接干预这些“民选”干部的行为,无法对他们采取有力的管制措施。一旦农村政权被黑恶势力控制,会干扰甚至破坏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黑恶势力“掌权”之后,就会更加有恃无恐,贪污、挥霍村集体财产,甚至将村委会的财力和人力用于其黑帮的发展。村民稍有不满便会遭到打击、报复,使监督流于形式。

  农村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合法”地窃取村级基层政权,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这些地方的选举并非真正“民主”的,而是由黑恶势力控制,或以暴力威胁,或以经济贿选,或二者结合,选举的结果不能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必须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处于深刻的变革之中。在新旧体制交替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社会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制度不够健全,制约不够严密,这就给黑恶势力的产生提供可乘之机。

  通过“民主”的方式来使“黑恶势力”合法化、政权化,这是目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必须注意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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