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取消“特权车”的前提是取消特权思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8:00 光明网
周光林

  江苏日前对省级机关29个厅(局)单位的专业用车进行认真登记和清理,共清理出各种违规“特权车”300余辆,目前已上缴10余辆、报废20余辆。(新华网4月8日)江苏对省级机关专用车进行清理,对清理出来的“特权车”予以收缴或拍卖,笔者却叫不起好来。

  不知从几时起,一些地方政府以方便工作为由,对党政机关部分公用车辆实行特殊

牌照(O牌照),因这样牌照的车辆可以享受行车免缴路桥费的权利,人民群众称之为“特权车”。由于这些“特权车”可以不缴路费,还享受着警车等特殊车辆一样的权利,不仅造成国家大量规费的流失,而且也严重败坏了党政机关的声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近两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重塑党政领导机关的形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党群关系,相继作出了取消特殊牌照(O牌照)的决定。然而,人们却发现,取消了特殊牌照的车辆后,“特权车”并没有销声匿迹,还有一种比特殊牌照更具有特权的党政首脑机关的“小牌号”车。由于这些“小牌号”车辆大都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的“座骑”,在某些方面它们享受着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类型车辆更高的“待遇”:可以撞红灯,可以开霸王车,可以乱停乱靠,可以不缴路桥费。

  为什么一些党政机关的“特权车”并没有在人们的视线里消失,甚至还越来越特权,说穿了,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里的特权思想在作怪。国家法律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按理说,国家对特殊类型车辆的配备和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可总有一些地方却对国家的法律视若罔闻。这里,人们不禁要问:江苏省一些党政机关在明知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在违反规定超定额配备执法办案用车和特定业务用车?难道当初配备的时候就没有想到这是违反规定?配备这些车辆的目的到底是为什么?这些答案,江苏省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们自然会心知肚明。

  当然,不管怎么说,江苏省取消省级国家机关“特权车”毕竟是一件好事,但要巩固好成效,关键还是领导干部要取消特权思想,否则,取消了“特权车”后又会死灰复燃,说不定过几天又会出现一个什么“特权X”来。这不是杞人忧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