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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医生将可内地行医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1: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莹)昨天,卫生部公布《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台港澳医生可在内地短期行医3年。

  该规定的征求意见工作将于下月1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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