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孩子被杀岗亭前物业赔偿6万6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2:3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婧)25岁的小刚(化名)被劫匪杀死在自家楼下的保安岗附近。其父母伤心欲绝之际,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质问物业案发时保安何在?昨天,海淀区法院复兴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玉海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小刚父母6.6万元。宣判后,小刚的父亲因认为判决结果过轻,当庭表示要上诉。

  去年6月3日23时50分,小刚在玉海园小区遇上抢劫被刺伤,等闻讯而来的家人将其

送进医院时,小刚已经不治。小刚父母事后得知,小刚被抢时,有保安在场。但是该保安没有制止抢劫,而是悄悄离开了现场。

  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该小区三里小南门有保安人员固定值班看守,有两名保安值班至凌晨4时许,在小南门内还设有岗亭。而事发时,玉海辉物业保安张某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也未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事后也未巡查。法院认定,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所负的保安义务仅是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并非治安保障服务。

  另外,法官认为,事发时,保安员已发现打斗事件,但其没有及时、合理地进行处置,也没有尽力防止或者控制侵害行为,事后也未及时巡查、积极救助,以致小刚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据此可以认定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定玉海辉物业公司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