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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交规》6月1日实施突出人性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3:55 杭州日报

  ■二○○五年我省交通事故死亡6881人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旅游客车应当安装和使用行驶记录仪

  ■停车场库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暂住人员也可在暂住地申请驾驶证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推行异地罚缴制度

  进入汽车时代,我们正在适应一种新的生活,摩擦也在增多。省公安厅统计,今年1至4月,全省仅高速公路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5265起,死亡113人,受伤645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30余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5.2%、16.5%。

  昨天,《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专题宣传活动在杭州拉开帷幕,杭州日报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起推出“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主题报道。

  交警部门介绍,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旅游旺季到来,外出旅游人数将明显增多,同时,进入初夏季节,气温回升也使驾驶员行车中容易出现疲劳驾驶。而进入梅雨季节,雨、雾等恶劣天气多发,也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昨天上午,我省“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吴山广场启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法制科科长高波在活动现场说,已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员和行人不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2005年,我省共发生交通事故43266起,死亡6881人,受伤48262人,直接经济损失1.57亿元,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第四位。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制定的《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历时近两年时间,先后易稿20多次的《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与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相比有哪些不同呢?它的制定与实施又体现了哪些原则?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缪德礼为我们作了解读。

  浙版《交规》处处体现人性化

  据悉,《办法》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人性化规定贯穿始终,主要表现在以下10方面:

  1.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但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规定了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时对自行车统一编号、敲印、登记,并定期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放宽有关人员申请驾驶证的限制,暂住人员也可在暂住地申请驾驶证。

  3.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提供便利。

  4.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自愿接受教育减分制度。

  5.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地区应当按规定设置相关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

  6.公共停车场(库)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7.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地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8.行人遇阻时可以借道通行,其他车辆应当避让。

  9.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0.推行异地罚缴制度。

  推出一大批新规定

  机动车管理和机动车驾驶人方面的新规定具有创新意识:

  1.明确规定了学生接送车及其驾驶人的基本要求。

  2.增加了旅游客车、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当安装和使用行驶记录仪的规定。

  3.对机动车驾驶人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取得驾驶证的,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或对其驾驶技能进行测试,但不得收取任何测试费用。

  4.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人实行强制教育制度,对主动申请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的驾驶人实行可以减分的选择教育制度,对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车辆驾驶人,组织为期两日的安全预防教育。

  道路通行方面的新规定操作性强:

  1.将防撞护栏、交通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列入了道路建设规划,并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2.解决了公路路口的安全设施缺乏和开口过多的问题。

  3.设置了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且无法消除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4.明确停车场库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后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

  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新规定,充分考虑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

  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2.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赔偿责任。

  3.行人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行人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5.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新规定:

  1.禁止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悬挂非法定号牌和标志牌。

  2.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禁止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受的材料。装“电子狗”不行,乱涂乱画也不行。

  3.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在办理新车登记时,应当先行办理机动车报废

  4.设区的市政府可在一定的区域内,对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

  (通讯员张红鸣庄琪见习记者李名生俞连明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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