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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里碾死一岁女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3:59 杭州日报

  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交通肇事”

  浙江汽配城停车场内,司机卢某正准备开走公司的商务车时,将车旁一个1岁多女婴碾死。这个发生在去年12月18日的案子,昨日在江干法院开庭,该名司机到底是以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成了争辩的焦点。

  检察机关指控卢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辩护律师则认为是交通肇事,而且卢某事发后马上送女婴去医院抢救。另外,在案件刑事部分开庭时,卢某的单位已对女婴家属进行了一次性赔偿,因此请求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定罪的关键是停车场属不属交通道路管理的范畴。检察官认为,交警部门已对这起“路外事故”做出认定,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按有关司法解释,非道路上发生致人死亡的,应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如果以此定罪,那么卢某将面临近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辩护律师则坚持,停车场属公共场所性质,如果这是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事故,那么其调查和责任认定的不应是交警,而是公安机关。如果法院采纳了此观点,那么刑罚则可能变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可能缓刑。

  该案昨日并未当庭宣判。(通讯员辛成江剑热线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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