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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只录第一志愿”的情结该改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6:00 光明网
墨帅(北京律师)

  日前,北京某大学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涂清云表示,今年录取时有很大特点,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条件是,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要达到已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昨日《新京报》)

  记得自己以前参加高考时,老师就曾告诫:填报志愿时一定要选准,尤其是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排序一定要想好,否则很难被录取到中意的学校。也就是说,如果你第一志

愿报考的是甲院校,第二志愿报考的是乙院校,当你的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时,那么即使你的分数挺高,乙院校一般也不会再录用你,而宁可录用一个分数比你低、但却将第一志愿填为该校的考生。

  乍一看,这种做法似乎合乎常理。但仔细分析,它却并不符合教育宗旨以及公平录取原则,而反映了一个冲突性问题,即录取考生究竟是以分数高低来衡量,还是以志愿填报的先后次序来决定。

  高考志愿填报制度是国家规定的,考生分填不同志愿,与其说是表现出对不同高校的渴望程度差异,不如说是为了确保被录取而不得不作出的优先抉择。故此,高校自然没必要过于“敏感”,以致作出宁要低分“一志愿生”,也不要高分“二志愿生”的举动。无论这种做法有相关文件支持,还是属于潜规则,都应尽快摒弃,以实现最大限度的高招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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