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劳动合同法》可专章保护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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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6:00 光明网 |
墨帅(北京律师) 日前,许多农民工结合自己的打工经历,就修改和完善《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称会注意到农民工特殊情况。(昨日《新京报》) 说实在的,看到农民工们提出的那些具体建议时,笔者的心情可谓酸楚、感动和欣喜同在。比如,农民工所期盼的同工同酬、解决工资拖欠以及获得平等保护等问题,这可以 说是最基本、最朴实的要求。对此,笔者有一个建议:希望草案能够适当增加一个专门章节,对农民工、矿工、未成年工人等特殊弱势群体作出更富有针对性的保护,或者对相关劳动合同文本应载明事项的范围作出必要调整。而目前草案对劳动者范围界定得过于简单和笼统,事实上,对于企业经理和普通工人的劳动合同规范要求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