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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障农民工权益可否举证倒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6:00 光明网
郑山海(煤炭总医院医生)

  4月17日的《新京报》有一组消息让我有些震动:调查显示,只有47.78%的农民工能按时领取工资,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的农民工仅为53.70%.在我看来,只是呼吁农民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签订合理的用工合同,在实际生活中有些苍白。对农民工来说,要在短时间内懂得诸多的法律规则,显然不够现实。

  在法律的精神中,一直有同情弱者的原则,在一些事实不能澄清时,判罚应该适当

向弱者倾斜。在医疗活动中就已经实施了这样的办法——因为在医疗信息方面,患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医院方面依据举证倒置的原则,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无过错。这种办法实施后,医院的各种行为的确较前规范了许多。

  这样的原则,在农民工的用工市场中也值得尝试。假如发生了纠纷,农民工拿不出用工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提供材料,如果拿不出相关的证据,那么一概按非法用工论处。如果能这样做,目前这种不签订任何协议,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才可能减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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