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职业病防治任重而道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7:1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本报记者 龚哲明

  昨前两天,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慈溪、鄞州、市科技园区等地,就《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记者随检查组一路所见所闻,既感受到这部法律在保护广大职工权益方面发挥的巨

大作用,也从存在的问题上感到法律的贯彻落实还任重道远。

  不该缺位的缺位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同时还规定,“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但实际上这一条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建设单位一般并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致使建成后留下了无法改变的遗憾。

  不该缺乏的主动申报

  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但在检查中,慈溪市卫生局同志说,该市现已申报登记的868家企业,都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发现后补报的,没有一家是依法主动申报的。

  不该缺失的安全意识

  职业病直接危害职工身体,严重的甚至对生命构成威胁。但在检查中却发现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作为利益主体的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安全意识严重缺失。在慈溪一家皮革企业,车间门口很醒目地贴着一张卫生警示牌,表明车间存在有毒物体苯,并指出苯吸入的后果。但检查组同志一进门就发现,一名女工的口罩戴在下巴上,看检查组来了赶紧往上拉。另外几名女工,面对检查组同志“你们平时戴口罩吗”的询问时,都笑开了,其中一人说,“那还不难受死啊”。在鄞州的一家精密铸造企业,搪壳车间存在着矽尘危害,现场作业的职工连最起码的口罩也没戴。一名操作工说:“不戴口罩已经习惯了。”

  法律规定必须严格落实

  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旭带领的执法检查组对检查结果不无担忧。检查组指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继续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责任意识,提高广大职工,尤其是外来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