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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哲信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8:0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王海武长鹏)4月21日,原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哲信受贿、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一案,被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年46岁的杨哲信曾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宿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涉嫌受贿于2005年11月18日被宿州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宿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初至2005年3月期间,杨哲信为满足他人买官要求,在其办公室、家中或临时住处等地,先后收受98人及有关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98.4万元。

  起诉书还指控杨哲信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2003年初,张某为调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请求杨哲信为其伪造公务员身份提供帮助。随后,杨哲信向张某提供了相关人员的档案复印件、有关表格及印章的印模。张某据此通过他人非法刻制了“宿县地区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砀山县人事局”三枚印章并伪造了转任公务员的相关批件。杨哲信还安排张某为自己非法刻制了“砀山县劳动局”、“砀山县林业局”等两枚印章。2004年7月,张某利用伪造的公务员身份进入药监局工作并被任命为灵璧县药监局副局长。张某前后共送给杨哲信人民币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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