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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断指8年后获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8:0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名女工断指八年后才被认定为工伤,单位面对赔偿却保持了沉默。

  1997年1月,孙女士在工作中受伤,致使右手两个手指骨折,两个手指被截断。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单位才启动为孙女士申报工伤的工作。经过鉴定,孙女士的伤残等级评定为7级。去年9月,孙女士向单位提起工伤补偿,单位一直未答复。孙女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支付

孙女士工伤待遇114596元。此后,单位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孙女士有获得工伤待遇的权利,有权利解除合同。另外,孙女士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孙女士每月700工资低于江宁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故按照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计算。两项补助金合计为49905元。

  作者: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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