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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取闹”与“无理耍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8: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本报昨日报道,刘先生到郑州某银行分理处的自动取款机取钱,等了10多分钟后才发现提款机坏了。当他责问银行为何不向顾客作出提示时,保安竟让他换家银行取。刘先生前往上级银行投诉,要求赔偿自己的误工费,但遭到了拒绝。为了“让他们尝一下被耽误的滋味”,刘先生又来到这家银行分理处的2号窗台,在两个小时内,不停地用零钞存取款85次。

  对此,笔者认为:银行的表现是“无理耍横”,刘先生的行为则是“有理取闹”。

  自动取款机坏了却不向顾客提示,这是银行有错在先,而且影响自己的营业;刘先生责问他们,是一种提醒和督促,对银行百利而无一弊。据我看,如果银行人员能向他说一声抱歉,他就不可能到上级银行投诉并索要赔偿;如果上级银行能向他道一声歉,即使不赔偿,刘先生仍有可能从此罢休。可见,这个闹剧是银行一再出错的“报应”。

  刘先生的做法称不上非常好,但我不忍心指责他。他是个生意人,时间很宝贵,所以他会生气;他的质问、投诉和索赔,既合理也合法;他采取“85次用零钞存取款”,也是出于无奈。如果走诉讼的路子,其成本非常高,面对的对手也过于强大,他没有获胜的信心。再说,他的做法仍是合法的,说他“有理取闹”,是用道德的标准来衡量的。这时候,银行明明知道刘先生没有违法(一直满足其要求就能证明),却又打电话报警,这便是标准的“无理耍横”了!

  也许有人想着刘先生会没完没了地干下去,会影响其他客户的利益。不,刘先生只是想气气银行而已,当他觉得银行因此受的气已和自己生的气“持平”或略有“盈余”时,他就会自动停止。在这个时间内,客户们应这样想:如果刘先生这次忍了,其他客户仍有可能遇到刘先生同样的烦恼;如果银行因刘先生的行为而改善了服务,这对所有客户都是潜在的利益。为了未来的方便和快捷,客户们就将其看做是暂时的代价吧!

  □岳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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