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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溺水身亡孤儿一审获赔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8: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去年12月6日和今年4月5日,本报分别以《私建浮桥乱收费车毁人亡谁之罪》和《父母溺亡浮桥下孤儿含泪讨说法》为题,报道了周胜利、李瑞香夫妇所驾驶的四轮拖拉机在一座浮桥上行驶时,连车带人沉到水中身亡的惨剧。昨日,召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判被告张玉珠赔偿原告周雪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139673.58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庭审现场,15岁的孤儿周雪峰诉称:被告张玉珠作为浮桥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人民政府、郾城区交通局、郾城区人民政府超越职权范围,擅自批准张玉珠在河上建设浮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漯河市地方海事局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漯河市交通局、漯河市水利局、河南省沙颍河工程管理局是该河道的主管机关,未对张玉珠等人建设浮桥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玉珠负有保障过往行人车辆能够安全使用浮桥的义务,但被告既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未安装照明设施和护栏,属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也属不履行保障浮桥安全通过义务的违约行为,应对受害人死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被告张玉珠赔偿原告周雪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139673.58元。对于原告对浮桥批建、监管机关老窝镇人民政府等7家单位的诉讼,不属民法调整范围,该院不予审理。

  线索提供宋庆党陈洪涛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卢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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