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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看不懂这个“另案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8:51 四川新闻网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亿万富翁林平,为了独?卖煤矿的财富,雇佣多名杀手,将另一名亿万富翁周锦新用刀砍死。4月20日下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故意杀人案,七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被判死刑,两人被判死缓,还有两人被判无期徒刑。林平(另案处理)。

  首恶必办,胁从不问。这个林平雇凶杀人案事实非常清楚,林平是首恶。很奇怪,

这个案子里面为什么要另案处理林平?他一手制造的血案,为什么杀手枪毙了,他“逃脱”了?另案属于另案,在这个案子里,为什么不追究林平的罪行,不判他的罪?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杀手金保杰,也作了另案处理。还有一点让人看不明白,这起案子被告只有七人。元凶林平,杀手金保杰都“另案处理”了。并且,重判的这七人要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43万余元。而林平、金保杰连赔偿也免了。

  我们这里强调的是,林平、金保杰在这个案子里的罪行应该定罪,而且就其量刑最轻微也应该等同于同案犯的七名被告。至于你勘察的另案他还有罪行,那只能加重处罚,而不是减缓或者开脱罪行。

  另案处理是不是真的需要另案处理,应该给一个必要的说明。因为什么原因什么情况,因而才必要对林平、金保杰另案处理。““另案”中是否涉及本案的共同犯罪事实,如果“另案处理”的犯罪事实与共同犯罪事实不相符,那么这“另案”的背后就有可能隐藏着执法不公的问题。”,“在“另案处理”的案件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的借“另案处理”逃脱了法律制裁。”。

  我们的担心不是多余,借“另案处理”逃脱了法律制裁的案件也不是没有先例。另案处理仅仅是一种说词,最后就不了了之。一个案件一种罪行,两种处置就是司法不公。而且很可能出现暗箱操作,造成新的案中案变成司法腐败。

  另案处理应该有一个限期,应该从重从快而不是延期拖延。“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另案”后,是否被依法“处理”了,检察机关是否实行监督了,“人民检察院对“另案处理”进行审查监督,应该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要自始至终地跟踪检查,并将跟踪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我们瞪大眼睛,看看这个另案处理有什么结果。(作者: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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