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专项基金可冠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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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23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胡丽萍 通讯员江秀文 刘良)记者昨日从市慈善总会换届大会暨二届理事会一次会议上获悉,今后独家捐助的专项基金捐赠人,在与慈善总会协商的基础上将拥有冠名权,企业、个人可以冠名慈善专项基金了。 据悉,市慈善总会将做大专项基金,开展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市内外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向慈善总会申请设立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最低数额为20 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独家捐助的专项基金捐赠人,在与慈善总会协商的基础上拥有冠名权。另外,为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市慈善总会将设立淄博慈善总会创始基金,创始基金为永久性资金,不动本只取息,增值部分将用于各项工作成本费用和实施救助项目。 创始基金来源于政府资助、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捐赠和“慈心一日捐”补充,基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银行单立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