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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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江宁区政府近日印发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园区、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单位、私营企业主、个体经营户要加强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具体职责。对于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误、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该办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江林轩姚媛媛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