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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改“自首”“咬文嚼字”挽救少年嫌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0:15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万勤 通讯员吴申申蔡莉萍)青山检察院的少案组检察官在起诉一个在校学生盗窃14000元的大案时,发现案卷材料中的“抓获”一词有误,仔细调查后,将“抓获”改为“自首”,从而使该学生获轻判。

  刚过16岁的陈光是一名在校学生,由于沉迷网络,经济日渐入不敷出,从而盗窃了邻居家14000元。

  青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少案组受理此案后发现:案卷材料上写明是“抓获”,但材料中反映陈光在盗窃后始终没有动用这笔钱,当14000元的现金被发现后,陈光是在父母和学校老师的教育下,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盗窃经过,应该认定为自首。

  检察官通过调查取得陈光自首情节的证据,使法官采信了公诉人的观点,判处了陈光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如果不按自首量刑,陈光将最少面临3年以上的刑期。

  昨日,陈光父母给少案组送来锦旗,感谢检察官依法为其子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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