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资就业无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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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0:59 南方新闻网 |
零工资就业无法律保障 法工委希望求职大学生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维护法律尊严 本报讯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情况新闻发布会,有关人士介绍了此次征求意见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意见1 找工难大学生不要报酬 针对媒体最近报道,很多大学生和企业达成一致,不要报酬为其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虽然零工资就业是现在很多大学生苦于找不到工作情况下的一个选择,但就法律本身来说,我们还是希望所有的劳动者包括求职的大学生,能够知道我国在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要在法律之外寻求这种就业安排,这样的就业安排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意见2 劳动合同一年竟签四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劳动合同制度施行以来,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的现象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他们签订的都是短期劳动合同。这次征求意见中,大量来信反映,用人单位一年一签,最严重的甚至一年要签四次。 他说,大家可以想象,如果劳动合同频繁变更,短期化,劳动关系肯定是不会稳定的。到了年终,你就会想明年还有没有工作?所以对这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劳动合同法应当有针对性地作出法律规范加以解决。 意见3 拖欠工资反映最强烈 李援说,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也是现在政府正在积极解决的一个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劳动合同法来说,这次征求意见中,提出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建议大概是两方面: 一是要求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定要明确。比如说工资要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标准一定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一定比例的正式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等等,这种法定的要求必须要明确。 第二种解决的途径是建议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现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中随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保险等现象非常严重。只有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钟国)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