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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户免征垃圾费24日起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3: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市容环卫处昨日表示,困难户免征垃圾处理费审批手续将从24日起开始办理,办理地点在禾祥西路51号之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厦门市市容环卫处介绍,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经申请批准后的困难群体可以免交垃圾处理费。根据规定,向民政部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收入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特殊困难户等,经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后,凭优抚对象

定期抚恤补助领取证、低保证、五老证、遗孀定补证、40%救济定补证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批准后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效期一年。一年到期后,必须到市环卫处进行年审。(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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